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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4-10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部署開展建築企業(含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标代理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為規範全省建築市場秩序,迎接住建部督查,決定開展全省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36 号),督促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若幹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動全省建築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閩建築〔2015〕35号),打破行政性壟斷,防止市場壟斷,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市場壁壘、限制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的行為,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築市場體系的規定和做法。

  二、檢查内容

  (一)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重點檢查是否已按照閩建築〔2015〕35号文件的要求取消備案管理制度;省内外建築企業在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跨區域承攬業務的,是否要求辦理進入當地備案手續。

  (二)外地建築企業信息報送管理工作。重點檢查各級住建部門是否采用福建省建築業/工程監理/招标代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和省外入閩建築施工/工程監理/招标代理機構信息登記系統所登記的信息。

  (三)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重點檢查各級住建部門在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建市〔2015〕140号文件第八條所列情形。

  三、檢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階段。2018年4月2日至5月10日,各設區市(平潭)住建部門對照本通知确定的檢查内容組織本地區自查,及時發現和整改有關問題,提出相應對策措施,并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區自查報告、跨區域承攬業務相關的法規、規範性文件(含本級及所屬縣、市、區政府)、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彙總表(詳見附件)報省廳建築業處。

  (二)督查階段。省廳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礎上,對問題較多的市縣開展督查。督查地區和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開展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是推進建築市場統一開放的重要舉措,各級住建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專項檢查工作。做到立查立改,對違反上級制度規定的文件要及時清理廢止(或建議文件制定單位及時清理廢止),進一步規範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營造良好建築市場環境,促進企業自由流動,推動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聯系人:肖建祿、嚴良忠

  聯系電話:0591-83562605、87546826

  傳真:0591-87616918

  郵箱:457992176@qq.com

  附件:1.建築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彙總表

     2.法規、規範性文件彙總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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