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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建築業企業資質批後代表工程業績核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8-07-20

各市、縣(區)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防範制止業績補錄弄虛作假行為,促進企業誠信建設,針對今年以來企業申報建築業企業資質較多使用補錄業績,并且發現一些縣(市)補錄項目數量出現異常的現象,經研究,決定開展建築業企業資質批後代表工程業績核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省廳開展集中核查這一時間段,由省廳受理并核準的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升二級資質,對企業提交的代表工程業績集中進行核查。

  對2018年上半年(即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省廳受理且已核準的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升二級資質,采取随機抽查方式進行核查,即:通過省廳行政審批平台随機抽取,自動生成被抽查名單。抽取比例為已核準申請件的10%。

  二、企業申請資質提交的代表工程業績在福建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信息系統可查詢,所顯示的有關業績指标滿足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要求的,該業績不再進行核查;所顯示的有關業績指标不明确、通過補充證明材料批準的,進行實地核查。

  三、企業申請資質提交補錄的代表工程業績,該業績項目地址在省内的,一律進行實地核查;項目地址在省外的,省廳發函商請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

  四、對企業在資質升級中提交的代表工程業績,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的,将撤銷企業已獲批的二級資質,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進行全省通報,按規定予以信用扣分。

  五、在核查中發現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補錄的業績,未認真履行審核職責的,省廳将予以全省通報,并責令改正。

  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向我廳申請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在申請材料中,需提交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總造價30%以上的工程總承包發票。

  七、具體核查時間另行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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