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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标準
發布日期:2019-10-12

                 一級資質标準

1、企業資産

淨資産 2000 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5 年承擔過 2 項大型或 3 項中型環保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二級資質标準

1、企業資産

淨資産 600 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編者說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級資質的“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業工程業績

 5 年承擔過 2 項中型或 3 項小型環保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三級資質标準

1、企業資産

淨資産 150 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曆,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塵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别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編者說明

根據建市[2016]226号文件規定:除各類别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标考核。因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類别的最低資質是“三級”,則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三級資質标準保留對建造師等人員的要求。

根據建辦市〔2018〕53号文件規定: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标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标考核。

 

 

承包範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環保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污染修複工程、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環保工程的施工。

三級資質

可承擔污染修複工程、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環保工程的施工。注:環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複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業廢水防治工程、城鎮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網、泵站以及廠内辦公樓等公共建築物)、污廢水回用工程及醫院、畜禽養殖業、垃圾滲濾液等特種行業廢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煙塵、粉塵、氣态及氣溶膠、室内空氣等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辦公樓等公共建築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固體廢物及其他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工業噪聲、室内噪聲、電磁及振動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複工程包括污染本體、污染土壤、礦山及其他生态修複或恢複工程。

 

文件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經研究,決定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除各類别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标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标考核。

三、調整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築面積考核指标,具體内容詳見附件。

四、對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工程項目數據庫建設,完善數據補錄辦法,使真實有效的企業業績及時進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台。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注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注冊建造師,依法給予罰款、暫停執業、吊銷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要将企業和個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切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實施。

附件: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面積指标修訂内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0月14日

文件二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标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辦市〔2018〕53号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深入推進建築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标準》(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築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标準中關于持有崗位證書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标考核。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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