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8-10
8月6日,省住建廳發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辦法,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1、原則上不再對已生效的過程結算文件重複提交或審核
▲減少了已生效文件的糾分。
2、施工過程結算價款優先用于支付和保障農民工工資
▲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3、施工過程結算節點
▲房屋建築工程:可劃分樁基礎工程、地下室結構、主體結構、裝飾裝修等節點。
▲道路工程:可劃分管線工程、路基涵洞工程、路面工程等節點。
4、施工過程結算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
▲此舉可以杜絕人員調動導緻後期結算存在糾紛。
5、結算文件限期提交,限期核對
▲承包人完成約定的節點工程且發包人預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時限(建議不超過28日)内向發包人報送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承包人超過約定時限不報送的,視為放棄。對質量不合格的,應當在整改并驗收合格後辦理施工過程結算。
▲發包人收到施工過程結算文件後,在合同約定時限(建議不超過28日)内與承包人核對完畢;超過約定時限不核實的,視為同意承包人報送金額。發包人不得以委托監理人參與核實為由延長約定的審核時限。
而所謂施工過程結算,即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承包雙方依據施工合同,對約定結算周期(時間或進度節點)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現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等)開展工程價款計算、調整、确認及支付等的活動。
相較于竣工結算,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主要作用是規範施工合同管理,避免發承包雙方争議,節省審計成本,有效解決“結算難”,從源頭防止農民工被欠薪。
截止目前,全國已有多地發文明确推行過程結算。據不完全統計,已有湖南、浙江等多地都已經開始推行。而今,福建也推行過程結算。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辦法(試行)》的通知
上一篇:關于公布泉州市重點扶持企業的通知
下一篇:關于完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