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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征求《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标準(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2021-04-16

              關于征求《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标準(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健全完善我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體系,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進一步推進項目勞務實名制管理,省廳組織修訂了《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标準(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2021年4月10日将有關意見書面反饋我廳建築業處。

  傳 真:0591-87616918

  電子郵箱:ST503@126.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4月1日

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标準(2021年版)

(征求意見稿)

      根據《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閩建〔2014〕2号)評價體系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進一步推進項目勞務實名制管理,制定本評價标準。

一、評價内容

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針對福建省行政區域内工程總造價在400萬元以上(含400萬元)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項目,重點針對合同履約過程中的項目管理人員和建築工人實施管理,總計12項評價指标。具體詳見《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項目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指标表》(以下簡稱“企業合同履約評價表”)。

二、評價實施單位

評價實施單位為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由評價人員登錄福建省勞動監測預警和智慧就業大數據平台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省級實名制系統”)實施操作。生效的合同履約評價信息自行推送至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以下簡稱“評價系統”)進行信用評價。需要在施工現場評價的,應由2名及以上評價人員共同實施。

三、評價程序

評價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審核和公示、異議處理及行為評價等環節。

(一)信息采集

1.企業合同履約信息采集包括系統自動采集、現場采集和網絡采集等三種方式:

(1)系統自動采集是指省級實名制系統自動采集并彙總計算相應評價指标的分值;

(2)現場采集是指評價實施單位在施工現場實施評價獲取信息;

(3)網絡采集是指評價實施單位通過省級實名制系統,對企業上傳的信息進行審核采集。

2.《企業合同履約評價表》中第1~5項信息通過系統自動采集并彙總計算。因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或受理投訴的需要,可以采用現場采集方式。

3.項目因各種原因停工的,或企業已完成合同約定的施工任務但因其他原因無法辦理完工或竣工手續的,企業可以書面提出暫停(停止)評價申請,經評價實施單位同意後,在省級實名制系統上辦理項目狀态變更并暫停(停止)評價。

4.評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采集信息,根據評價标準現場抽查建築工人及項目管理人員實名信息登記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并如實填寫《企業合同履約評價表》現場評價部分。施工、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場簽字确認,項目負責人不在現場的,可由在場的相關人員簽字确認。施工單位拒絕簽字确認且不陳述不同意見和理由的,由在場監管人員在評價表上注明情況後,并由監理單位項目人員見證簽字,該次評價結果視為有效。

(二)信息公示及異議處理

1.按照《評價辦法》中信息公示及異議處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2.各設區市、縣(市、區)評價實施單位應對外公布建築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的投訴受理部門和聯系方式,建立健全處理機制,及時核查投訴和舉報,并在規定的時間内處理完畢。

(三)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

1.單個項目評價得分

省級實名制系統根據參評項目的采集信息及評價标準進行自動打分。單個參評項目的合同履約評價滿分為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計算,得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算。項目未将實名制數據上傳至省級實名制系統的,按0分計算。

計算公式為:Hi=∑H動+∑H原

∑H動表示評價項目本周期内已評價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分項目評價分值總和;

∑H原表示評價項目本周期内應評價但當日未被評價的前一次的評分項目評價分值總和。

2.企業評價得分

省級實名制系統根據施工企業評價周期内參評項目的合同履約評價得分結果并按照如下計算公式計算出總得分:H=∑Hi/N。

∑Hi表示被評價建築施工企業在一定周期内所有在建項目的合同履約評價分值總和;

N表示企業本周期内應開展項目合同履約評價的工程項目總數。

 

附表1

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

序号

評分項目

評價依據

評價細則

采集方式

1

建築工人電子考勤情況

(最高得20分)

省級實名制系統自動采集彙總計算。

 

項目建築工人季度平均考勤率(共分9檔):季度平均考勤率>80%的,得20分;70%<季度平均考勤率≤80%的,得18分;60%<季度平均考勤率≤70%的,得16分,以此類推。季度平均考勤率≤10%的,得0分。

系統自動采集。

2

合同約定的項目管理人員到崗情況(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建設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的管理人員)

(最高得10分)

省級實名制系統自動采集彙總計算。

項目管理人員季度綜合平均到崗率(共分5檔):季度平均到崗率>80%的,得10分;70%<季度平均到崗率≤80%的,得8分;60%<季度平均到崗率≤70%的,得6分;50%<季度平均到崗率≤60%的,得4分。季度平均到崗率≤50%,得0分。

系統自動采集。

3

合同約定的項目經理到崗情況

(最高得5分)

省級實名制系統自動采集彙總計算。

項目經理季度平均到崗率(共分5檔):季度平均到崗率>80%的,得5分;70%<季度平均到崗率≤80%的,得4分;60%<季度平均到崗率≤70%的,得3分;50%<季度平均到崗率≤60%的,得2分。季度平均到崗率≤50%,得0分。

系統自動采集。

4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設立與使用情況(最高得15分)

由福建省勞動監測預警和智慧就業大數據平台農民工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子系統提供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設立與使用信息。

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且100%通過工資專戶足額、及時發放建築工人工資的,得滿分15分;若

未通過工資專戶足額、及時發放工資的,每人次扣0.5分,最高扣15分。

系統自動采集。

5

勞務管理員(即勞資專管員,下同)配備情況(最高得10分)

企業通過省級實名制系統如實填報勞務管理員信息,并上傳勞務員合同。

按要求配備勞務管理員的,得8分;登記勞務管理員勞動合同信息的,得2分。

系統自動采集。

6

“維權告示牌”設置情況(最高得4分)

企業如實将維權告示牌照片上傳省級實名制系統。

設立維權告示牌的并符合要求的,得4分。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相應扣分:

(1)維權告示牌未設立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的,扣1分;

(2)設立的維權告示牌内容與《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指導手冊》(閩治欠辦發〔2020〕28号)内容不符的,每處扣1分。

網絡采集,即市、縣(區)評價人員在省級實名制系統實施評價。

 

7

《考勤登記表》《工資支付表》現場公示情況

(最高得6分)

企業如實将《考勤登記表》《工資支付表》現場公示情況照片上傳省級實名制系統。

每月15日前将上傳維權告示牌上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資發放情況的,每項每次得1分。

網絡采集,即市、縣(區)評價人員在省級實名制系統實施評價。

 

8

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實情況

(最高得5分)

企業如實登記工資保證金繳存信息并相關憑證上傳省級實名制系統。

登記工資保證金繳存信息的,得2分;上傳工資保證金繳存憑證或人社部門出具的免繳文書的,得3分。

網絡采集,即市、縣(區)評價人員在省級實名制系統實施評價。

9

建築工人及項目管理人員實名信息登記情況(最高得15分)

企業将建築工人及項目管理人員實名信息上傳至省級實名制系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現場随機選取10名人員(其中建築工人不少于5名),不足10名的,應查驗全部人員。

項目所有的建築工人(含臨時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實名信息上傳省級實名制系統的,得15分;

現場抽查發現未上傳至省級實名制系統的,每人扣1.5分。

現場采集,即市、縣(區)評價人員在施工現場開展評價。

10

建築工人及項目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最高得10分)

企業将建築工人合同信息上傳至省級實名制系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現場随機選取10名人員(其中建築工人不少于5名),不足10名的,應查驗全部人員。

登記項目所有建築工人合同信息的,得10分。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相應扣分:

(1)系統中有考勤信息但無勞動合同信息的,或合同有效期與考勤日期不符的,每人扣0.5分。

(2)現場抽查與系統登記建築工人合同信息不符的,或簽訂的合同不符合規範的,每份扣0.5分。

情形(1):采用系統自動采集。

情形(2):采用現場采集,即市、縣(區)評價人員在施工現場開展評價。

11

參與創建“無欠薪項目部”活動情況(附加分10分)

企業通過省級實名制系統如實上傳省人社廳認定文件

參與“無欠薪項目部”創建活動,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無欠薪标杆項目”,加10分,有效期至項目竣工或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退出無欠薪标杆項目次日止。

網絡采集,即市、縣(區)評價人員在省級實名制系統實施評價。

12

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

住建主管部門認定的文書或材料

經認定該項目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存在弄虛作假,本項目以0分計算。

網絡采集,即市、縣(區)評價人員在省級實名制系統實施評價。

 

 

附表2

 

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現場評價表

 

項目

名稱

 

施工企業名稱

 

序号

受檢人員姓名

身份證号

省級實名制平台實名信息

建築工人合同簽訂情況

1

       

2

       

3

       

4

       

5

       

6

       

7

       

8

       

9

       

10

       

監理單位人員簽名:           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簽名:         

 

評價人員簽名:               評價實施單位負責人審簽:         

 

評價時間: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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