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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價實施細則(2022年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2-03-10


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價實施細則(2022年版)》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産管理,牢固樹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提高建築施工本質安全水平,規範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價工作,省廳組織修訂《福建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價實施細則(2022年版)》(以下簡稱《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細則》自2022年3月15日起執行,原《福建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标準化考評實施細則(2017版)》(閩建〔2017〕4号)與《福建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标準化優良項目考評辦法(2017版)》(閩建〔2017〕3号)同時廢止。各地要組織轄區企業做好本《細則》宣貫工作,執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向省廳工程處反饋。

  鑒于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管一體化平台建築施工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價子系統正在升級改造暫時下線,《細則》執行之日至系統上線期間,項目自評工作由企業按要求繼續采取線下自評方式開展,并留存紙質檔案;項目評價由企業提交書面申請,評價主體出具紙質評價結果。項目自評和評價結果在系統上線後限時完成補錄;安全生産許可證有效期于2022年到期且未開展安全生産标準化評價的企業,企業評價工作統一延期至系統上線後開展,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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