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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完善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和合同履約評價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12-27

各設區市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社會事業局、執法應急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深化推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點題整治”,進一步保障中小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經研究,現對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和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評價的項目範圍予以優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實名制信息化管理範圍。2024年1月1日起,福建省行政區域内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均應開展建築工人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并納入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評價。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和合同履約評價工作不再限于工程造價金額400萬元以上項目。
  二、簡化小規模項目考勤方式。工程造價在400萬元以下的項目(下稱“小規模項目”),可以通過使用“福建人社”小程序打卡,實施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并按規定及時将考勤數據上傳省級實名制平台。
  三、免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為減輕中小施工企業負擔,小規模項目仍執行《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閩人社發〔2021〕3号)有關要求,免于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在合同履約評價中,小規模項目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設立情況”指标直接按滿分計算。
  四、實行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管理。小規模項目的工資保證金繳存辦法,應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實施辦法》(閩人社發〔2022〕1号)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實行差異化管理,由屬地人社部門具體核定。施工企業将核定的《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申報表》和工資保證金繳交情況(如有)上傳省級實名制平台,作為合同履約評價的依據。
  五、強化項目監督管理。各級住建部門和人社部門應加強合同履約評價聯合檢查工作,每季度考核項目農民工實名登記考勤、管理人員到崗履職、農民工工資發放、工資專戶和工資保證金等長效保障制度落實情況,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
  六、其他事項。本通知與先前規定不一緻的,以本通知的要求為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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