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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
發布日期:2020-03-11
關于印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築
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工作的
若幹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台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解決我市重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活動中存在的弄虛作假、圍标串标等突出問題,規範和完善招投标機制,确保選好隊伍,我局制定了《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30日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
招投标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
泉建築[2019]76号
 
為推動我市重點建設項目提速增效,切實解決我市重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活動中存在的弄虛作假、圍标串标等突出問題,規範和完善招投标機制,确保選好隊伍,經研究,現就加強我市房建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範招标代理機構的選擇
我市依法必須招标的政府投融資項目(即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下同)的招标投标活動中,建設單位在選擇工程招标代理機構時,應在“福建省工程招标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評價分值排名前30名且在我市設有分支機構的招标代理機構,以及泉州市住建行業招标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排名前30名且注冊地在我市行政區域的招标代理機構中,采取随機抽取的方式确定。同時鼓勵優先選擇“紅榜企業”。
二、合理設置投标人資格條件
(一)對于政府投融資項目(施工項目)依法采用邀請招标的,招标人應設定泉州行政區域内注冊企業不少于2家且不少于投标人數量三分之一的條件,否則,評标委員會應否決所有投标。
(二)對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項目允許聯合體投标的,招标人原則上應設定“若投标人采用聯合體投标的,聯合體中至少有一方為注冊地為泉州市行政區域的建築企業”。
(三)設置必要的類似工程業績應符合省住建廳《關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認定和類似工程業績設置事項的通知》(閩建築〔2017〕39号)文件要求。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注冊地在泉州的省級龍頭企業、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相關專業序列季度排名前100名泉州企業(以下含省級龍頭企業簡稱本市信用評價百名前施工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無需提供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績證明材料,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績作為資格條件的,直接認定為滿足該要求;作為加分條件的,該項得分認定為滿分。
(四)對于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施工招标項目(含工程總承包和裝配式建築工程),招标人可以将國家級、省級或市級的優質工程或安全文明标準化項目獎項設定為類似業績或加分項目。原則上優質工程獎項按國家級5分、省級3分、市級2分不同檔次加分,安全标準化獎項折半加分。具體分值應在招标文件明确。
(五)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标價中标法評标的,招标人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推行《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标辦法(試行)》(閩建〔2017〕5号)的基礎上,在确定入圍投标人名單時,所有投标報價在評标基準價計算取值範圍内且投标報價和控制價比值與随機抽取的K值的差的絕對值偏差在1%(含本數)的“本市信用評價百名前施工企業”均直接補充入圍參與評審。
三、健全評标專家選擇方式
評标委員會專家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
(一)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從福建省發改委的全省綜合性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業專家庫人數抽取比例小于1:5時,由相關專業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補充相關專業專家至滿足不少于25名,并提請省發改委補充至全省綜合性專家庫再行抽取。
(二)招标人代表應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并能熟悉電子評标系統操作,由招标人自行從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相關專業人員中選定,總數不超過評标委員會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且不超過2名。招标人代表在進入評标室評标時,應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和職稱(或資格)證書複印件提交給工程項目所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不能與投标人有利害關系。
四、增加投标保證金提高投标人違法行為成本
建設單位統一按招标項目估算價2%設定投标保證金,但總額不超過人民币2000萬元。招标文件應當明确要求投标保證金以現金、銀行保函(基本戶賬戶開具)、年度投标保證金等形式提交。
五、強化施工現場人員監管
(一)招标人應在招标文件對投标人承諾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到位違約條款予以明确。增設中标人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的違約條款,違約金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确定并列入合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合同監督施工單位履約,對建設單位未能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履職到位的,應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報請效能部門依規進行處理;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報請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實施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臉模簽到制度,通過遠程監控施工現場人員(至少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每天臉模簽到情況,結合企業信用評價措施,對未簽到的,予以扣分處理或處罰。建設單位應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考勤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确對施工現場人員按月統計到位率達不到規定标準的施工企業,建設單位有權追究違約責任并解除合同。
六、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一)招投标各方主體在招投标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有違紀情形的責任主體相關人員移送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評标委員會成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造成招标人重新評标或重新招标後果的,從重予以行政處罰,并上報有關部門,向社會公開,同時限制該評标委員會成員三年内不得參與我市政府投資依法必須招标項目的評标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因工程招标代理機構原因導緻重新評标或重新招标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根據招标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有關規定予以扣分,上報有關部門并向社會通報,同時限制其一年(情節嚴重者二年)不得承接我市政府投資依法必須招标項目的工程招标代理業務。
(四)對存在弄虛作假、圍标串标、買标賣标、轉包或違法分包以及虛假、惡意投訴等違法行為的投标人,一經查實即從重予以行政處罰并将向社會公開,記錄其不良行為,列入信用“黑名單”,限制其二年(情節嚴重者三年)不得參與我市政府投資依法必須招标項目的投标,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規定沒收其投标保證金。
七、其他事項
(一)在每季度首月10日後開标的招标項目,建築施工企業信用分值應為投标人上季度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在每個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開标的則為投标人上季度的前一季度信用得分。選擇招标代理機構時,應選用上一個半年的評價分值。如果我市沒有檢查到的代理機構(如無項目要檢),其信用基本分為參照“福建省工程招标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對應時間的分值。
 (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認定以省政府或省發改委頒布的認定文件為準;“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認定以市政府或市發改委頒布的認定文件為準。
(三)本意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為2年。由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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