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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中試行電子投标保函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03-11
市直有關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銀保監分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各縣(市、區)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及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牽頭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标領域的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提升市場主體活力,經研究,我市決定在泉州市建設工程(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水利、交通等)招投标中試點使用電子投标保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發布招标公告的建設工程(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水利、交通等)項目,采用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形式繳交投标保證金的,應當符合行業監管部門的規範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應當明确說明投标人可以使用電子投标保函。項目評審時,使用電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證金的投标人,以其提交至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系統内的電子投标保函作為該投标人保證金繳納情況的唯一評審依據。
  二、電子投标保函應當能夠通過互聯網且無需任何授權權限即可在相應保證人的官方網站驗證真僞,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保證金。保證人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注冊的有資格的銀行、保險公司。
  本通知所稱有資格的銀行,是指依法設立并獲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許可在泉州市開展建設工程電子投标保函業務、取得總行在泉州市開展建設工程電子投标保函業務資格授權的分行及以上銀行。
  本通知所稱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是指依法設立并獲得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許可在泉州市開展電子投标保函業務、取得總公司在泉州市開展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業務資格的授權,且保險條款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準或備案。
  三、有資格的保證人通過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電子保函模塊在線上傳營業執照副本、業務經營許可、授權書等相關材料。填報《泉州市建設工程電子投标保函承諾書》(詳見附件)并加蓋印章,提交至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管理處進行登記。
  四、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整合牽頭部門負責電子投标保函平台建設工作,向社會開放電子投标保函平台接口标準。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公司與電子投标保函平台完成對接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五、電子投标保函格式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提前在官網上公示,保證人出具的電子投标保函應當使用各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格式文本。
  六、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有效的電子投标保函,投标人發生違約或違規違法行為必須沒收投标保證金時,由保證人向招标人代為履行或承擔代償責任。在代為履行或承擔代償責任時,應當充分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權益,招标人一旦提出書面索賠要求,保證人應當在收到書面賠付通知之日無條件做到“見索即付”(即保證人在收到書面賠付通知後立即啟動賠付程序,确保賠付款項7日内到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積極配合行政監管部門開展監督管理工作,在招标人出具賠付通知當日先行暫停該保證人電子投标保函業務,待保證人賠付完成後及時給予恢複。對未按規定履行賠付義務的保證人可由行政監督部門納入信用評價,按照規定列入信用黑名單管理,向社會公開,并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依法必須招标的工程項目不再接收其新開具的保函。
  七、本通知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此前與本通知内容不一緻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泉州市建設工程電子投标保函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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