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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發文要求進一步加強現澆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管控!
發布日期:2020-05-15

關于進一步加強現澆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管控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建建函〔2020〕21号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在建設工程檢測管理信息系統暫時關閉期間,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澆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管控,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預拌混凝土企業應嚴格按照有關标準、規範要求對水泥、摻合料、砂、石、外加劑等原材料進行檢測,嚴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進行生産。預拌混凝土生産前,應嚴格按要求進行配合比設計,檢查所用原材料的品種、規格是否與配合比一緻,生産設備和控制系統是否正常。預拌混凝土應嚴格按配合比進行生産,并保證生産投料計量符合要求。對工程項目首次使用的配合比,預拌混凝土企業應組織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進行開盤鑒定,保證預拌混凝土的質量。

二、施工單位應加強混凝土澆築、振搗和養護的過程管理,确保混凝土結構質量符合要求。混凝土澆築前施工單位應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的交貨檢驗,檢查混凝土送料單,核對混凝土配合比,确認混凝土強度等級,檢查混凝土運輸時間,測定混凝土坍落度,必要時還應測定混凝土擴展度,确保預拌混凝土質量符合要求。嚴禁預拌混凝土輸送、澆築過程中加水,嚴禁散落的預拌混凝土用于結構構件的澆築。混凝土澆築後施工單位應及時進行保濕養護,養護時間應符合規定,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裝模闆及支架。

三、監理單位應加強過程監理,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标準規範要求進行混凝土的澆築、振搗和養護。混凝土澆搗過程中應加強旁站監理并做好記錄,做好混凝土試件取樣、留置、送檢的全過程見證,确保試件真實反映現場混凝土結構質量。

四、檢測機構應加強對混凝土試件的收樣和檢測的内部管理,嚴禁弄虛作假。發現試件強度代表值低于設計要求時應及時報告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五、建設單位應落實首要責任,督促施工、監理企業和檢測機構落實質量控制體系,确保混凝土質量。

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督促各責任主體落實預拌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管控責任,同時應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抽查抽測,抽查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生産配合比進行生産,對未按規範标準要求進行生産的,嚴格按規定予以處理。現場符合回彈條件的,在“雙随機”檢查時應進行強度回彈抽測,抽測數量在原來的“一柱、一梁、一節點”基礎上,增加“一柱、一節點”。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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