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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08-10
各縣(市、區)、泉州開發區、台商投資區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市直有關單位:
       為切實解決我市重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活動中存在的弄虛作假、圍标串标等突出問題,規範和完善招投标機制,确保選好隊伍,我局重新印發了《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請遵照執行。
 
附件: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13日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幹意見(試行)
 
為推動我市重點建設項目提速增效,切實解決我市重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園林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活動中存在的弄虛作假、圍标串标等突出問題,規範和完善招投标機制,确保選好隊伍,經研究,現就加強我市房建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範招标代理機構的選擇
我市依法必須招标的政府投融資項目(即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下同)的招标投标活動中,建設單位在選擇工程招标代理機構時,應在“福建省工程招标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以及“泉州市住建行業招标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中,擇優選取或采取随機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人可以通過業績、信用綜合評分等比選方式确定工程招标代理機構。
二、合理設置投标人資格條件
(一)對于政府投融資項目(施工項目)依法采用邀請招标的,建設業主應當依法邀請建築業重點扶持企業參加投标。
(二)設置必要的類似工程業績應符合省住建廳《關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認定和類似工程業績設置事項的通知》(閩建築〔2017〕39号)文件要求。采用綜合評估法的,市級建築業龍頭企業(投标的項目負責人應滿足在本企業完成過一項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同專業工程)無需提供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績證明材料,企業和項目負責人的類似業績作為資格條件的,直接認定為滿足該要求;作為加分條件的,該項得分認定為滿分。
(三)對于采用綜合評估法的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築工程)招标項目,招标人提出創建市級以上優質工程或安全标準化優良項目的,在落實創優費用并明确違約責任情況下,可以設定一項獎項作為加分條件。優質工程獎項按省級及省級以上得0.5分;安全标準化優良獎項按同級優質工程獎項得分折半加分。具體分值及相關要求應參照閩建辦築函〔2019〕42号附件等相關文件在招标文件明确。
(四)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标價中标法評标的,招标人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推行《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評标辦法(試行)》(閩建〔2017〕5号)的基礎上,在确定入圍投标人名單時,所有投标報價在評标基準價計算取值範圍内的建築業重點扶持企業均視為符合條件入圍投标人名單。
三、健全評标專家選擇方式
評标委員會專家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
(一)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由招标人從福建省發改委的全省綜合性專家庫中抽取,相關專業專家庫人數抽取比例小于1:5時,由相關專業監管行政主管部門補充相關專業專家至滿足不少于25名,并提請省發改委補充至全省綜合性專家庫再行抽取。
(二)招标人代表應具有工程建設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并能熟悉電子評标系統操作,由招标人自行從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的相關專業人員中選定,總數不超過評标委員會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且不超過2名。招标人代表在進入評标室評标時,應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權委托書和職稱(或資格)證書複印件提交給工程項目所屬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标人代表不能與投标人有利害關系。
四、規範投标保證金監管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按招标項目估算價2%設定投标保證金,但總額不超過人民币80萬元。招标文件應明确投标保證金可以以現金、投标保函、年度投标保證金等形式提交。強化招投标行為監管,及時發現并打擊串标投标、弄虛作假等惡意競标行為,投标人發生違約或違法違規行為必須沒收投标保證金。
五、強化施工現場人員監管
(一)招标人應在招标文件對投标人承諾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到位違約條款予以明确。增設中标人轉包或違法分包行為的違約條款,違約金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确定并列入合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監督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合同監督施工單位履約,對建設單位未能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履職到位的,應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并報請效能部門依規進行處理;相關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報請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實施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臉模簽到制度,通過遠程監控施工現場人員(至少包括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每天臉模簽到情況,結合企業信用評價措施,對未簽到的,予以扣分處理或處罰。建設單位應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考勤,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确對施工現場人員按月統計到位率,達不到規定标準的施工企業,建設單位有權追究違約責任并解除合同。
六、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一)招投标各方主體在招投标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有違紀情形的責任主體相關人員移送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評标委員會成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造成招标人重新評标或重新招标後果的,從重予以行政處罰,并上報有關部門,向社會公開,情節特别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标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因工程招标代理機構原因導緻重新評标或重新招标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根據招标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有關規定予以扣分,上報有關部門并向社會通報,同時限制其一年(情節嚴重者二年)不得承接我市政府投資依法必須招标項目的工程招标代理業務。
(四)對存在弄虛作假、圍标串标、買标賣标、轉包或違法分包以及虛假、惡意投訴等違法行為的投标人,一經查實即從重予以行政處罰并将向社會公開,記錄其不良行為,列入信用“黑名單”,限制其二年(情節嚴重者三年)不得參與我市政府投資依法必須招标項目的投标,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規定沒收其投标保證金。
七、其他事項
(一)在每季度首月10日後開标的招标項目,建築施工企業信用分值應為投标人上季度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在每個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開标的則為投标人上季度的前一季度信用得分。選擇招标代理機構時,應選用上一個半年的評價分值。如果我市沒有檢查到的招标代理機構,其信用基本分為參照“福建省工程招标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對應時間的分值平均值。
 (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認定以省政府或省發改委頒布的認定文件為準;“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認定以市政府或市發改委頒布的認定文件為準。
(三)建築業重點扶持企業指定期從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相關專業序列季度排名前200名或獲得省、市建築業龍頭企業稱号的建築企業中擇優選取公布,具體名單以公布文件為準。
(四)本意見自2020年7月15日施行,由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泉建築〔2019〕76号文即日起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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