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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試行差異化繳納投标保證金制度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12-27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門關于開展全省政府投資項目投标保證金減免工作的通知》(閩發改法規函〔2023〕3号),經研究,對政府投資的招标控制價超過1000萬元且小于3000萬元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項目探索推行“信用+承諾”制度,試行差異化繳納保證金,減輕優秀誠信企業負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标人對符合下列要求且未被列入招投标重點監管對象(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可以根據招标項目的工程類别,予以相應減免投标保證金。
  (一)可以予以免繳投标保證金的投标人情形
  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中,房建類上一年度四個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90分,或市政類上一年度四個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5分的企業;
  (二)可以予以減半繳納投标保證金的投标人情形
  福建省建築施工企業信用評價中,房建類上一年度四個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90分,或市政類上一年度四個季度信用分均高于(含)80分但低于85分的企業。
  已繳納年度投标保證金且符合免繳、減半繳納投标保證金條件的投标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撤回年度保證金。
  二、實行差異化繳納保證金的政府投資項目,招标人應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投标人可以免繳、減半繳納投标保證金的情形及相關要求。招标人可以要求免繳、減半繳納投标保證金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規定遞交承諾函,承諾當出現法律、法規、招标文件列明的不予退還的情形時,投标人将足額補繳投标保證金;承諾函應明當确需要補繳的投标保證金金額、時限以及未按期補繳的法律責任。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日(以發布招标公告或發出投标邀請書的時間為準)。鼓勵國有單位資金投資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招标項目參照執行。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跟蹤總結本地區試行情況并于2024年7月1日前書面反饋省廳,省廳根據試行情況完善制度并視情況推廣應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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