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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福建省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計價依據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3-12-27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保障施工企業和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實施細則》(閩建〔2023〕15号),現将我省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有關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計價依據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費,按照下列要求列入《福建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以下簡稱費用定額)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計算。

  (一)工程造價400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含安裝)、裝配式建築工程(含安裝)以及采用封閉管理的其他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相應增加0.05-0.1%。調整後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取費标準詳見附件。

  (二)工程造價未超過400萬元的工程,不計取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費。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前已按規定實施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工程項目,合同未約定相應取費标準的參照本規定執行,合同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附件:調整後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取費标準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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